凤烁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投资权益 理财知识 联系我们
投资范围
来源:凤烁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时间:2020-9-30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二)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三)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四)公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六)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分享到:

联系我们

400-6899-995 仅限中国 9:00-20:00
凤烁基金微信
Copyright @2019~2020 凤烁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